2007年第11期简报:华东理工大学扎实推进“阳光招生”工作
发布人: 党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03-19 访问次数: 82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3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从严治招,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生工作,华东理工大学针对2007年招生工作,完善2005年制定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阳光招生”工作。 
  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执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各项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每年7月上旬,学校招办和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分管招生、监察等工作的各位校领导亲自督阵,培训内容严格覆盖招生工作的各类法规、招生录取现场安排、咨询接待、信访接待和申诉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培训中进一步强调“阳光招生”的政策。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六公开”和“八不准”;努力做到政策清楚、业务熟悉,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事,尤其是信访接待等工作人员要答复准确、处置及时,遇到问题不回避、不激化、不推诿;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录取现场“只认牌子不认人”。培训中进一步强调责任心。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树立“我们的常规工作,学生的终身大事”的责任感,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同时,用心解读各类招生政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满腔热情投入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正式上岗前,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承诺书》,并庄严承诺:“严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徇私舞弊,保守机密”等原则,而后佩带工作牌上岗。
  完善规定、择优录取。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须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40分以上(含40分),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学校还针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推荐生、艺术类考生、定向生及特殊形式招生考试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在制度上确保学校各类招生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进行。
  关于保送生的规定。报考我校的保送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①省赛区的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②全国决赛的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关于推荐生的规定。在120%调档线内,我校推荐生(上海市以外的生源)加10分后安排专业,在调档线内只要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录取;我校上海生源的推荐生必须参加该校的推荐生选拔测试,高考时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我校则给予如下优惠政策:根据选拔测试成绩,合格者分三等分别给予加10分、15分、20分。(1)凡高考成绩在我校100%调档线以内,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录取;(2)高考成绩在100%以下、110%以上者,只要服从专业调剂,仅按高考成绩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参加测试后给予的加分不起作用;(3)按照“东华杯”化学竞赛规则,获“东华杯”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5、10分,在学校调档线120%以内,加分参与专业录取。
  关于自主招生的考生的规定。符合自主招生的考生经学校考核、确认后,名单在高考前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备案;自主招生考生优先录取办法:(1)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2)高考成绩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00%以内者满足第一专业志愿;(3)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数100%~120%范围内者满足其所填专业中的一个;(4)在省重点线上、我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关于艺术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文科考生的数学成绩作参考分,不计入总分;理科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江苏考生由于不分文理科,所以数学作参考分,不计入总分。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上海市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应用艺术设计类美术统考,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关于定向生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在招生过程中不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发生关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
  关于特殊形式的招生考试的规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命题教师,并与之签订命题保密协议书,考试题目由校保密室保管,考前派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刷与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