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1期简报:华东理工大学以督办为抓手促学校决策事项落实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11-24 访问次数: 135

为保证学校决策事项落实到位,华东理工大学建立了校级会议(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校务工作会,下同)决策事项督办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学校决策事项督办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跟踪调研制度等,不断加强学校决策事项的管理与落实,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一、建立和完善校级会议决策事项督办制度。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处理好督办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学校建立了决策事项督办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校长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对会议决策事项进行逐件立项、交办、督办、反馈,以促进工作的落实为目的,把抓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推动、监督、反馈等功能,使督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对督办事项中“落实反馈”和“跟踪反馈”事项,通过经常性的了解、询问、督促等方式促进事项的推进。对“催办”的事项,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反馈报告。日常督办工作主要由党办和校办负责,具体由参加校级会议、了解学校领导对全局工作部署的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校纪委和监察处参与,部门间、部门内部定期讨论督办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定期汇报制度。为更好的了解、掌握校级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在建立和完善校级会议决策事项督办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定期汇报制度:一是通过每月《督办月报》、每学期《督办事项半年回顾》、每年《督办事项年度回顾》等载体,在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督办事项的基础上,便于领导了解、掌握、查看校级会议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二是建立校级会议每半年或年度的决策事项回顾讨论制度,通过整理汇总、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后,对各部门未落实或落实有困难的事项,遵从议事决策程序,重新提交校级会议进行讨论、研判,对会议重新决策议定的要求进行再次立项、交办、督办、反馈。形成了比较完整、无缝的议决事项督办管理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大众的跟踪调研制度。学校校级会议的重大事项经过前期调研、决策之后,通过多种渠道向各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师员工解释重大事项决策的出台过程,做好宣传和发动并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跟踪调研制度。一是通过设立调研员或聘请退休教职工、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对校级会议已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调研,一个季度进行一次调研总结和汇报,对事项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予以客观分析。二是实行决策、重大决策问责制。在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如发现决策前、决策过程中,有不符合程序、规定的操作,不能充分进行信息调研、听取专家意见并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要追究相应的决策主要负责人、决策队伍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决策执行成本、效果和产生的各种影响等进行系统的审计和评估研究,对重大经济投入的决策如“211工程”“985创新平台”以及校级“卓越计划”“新校区建设”等实行经济效益审计,以示后续工作。

    2008年共有督办事项154项,通过督办、调研、决策等解决落实139项;2009年共有督办事项226项,通过督办、调研、决策等解决落实211项,督办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部门的协调、重视不断加强,有效地推动了行政工作效率。